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小隊長 熊震球 核薪通知書,中華民國54年(1965)11月30日,熊淳淳女士捐贈
-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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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月3日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小隊長 熊震球 核薪通知書,中華民國54年(1965)11月30日,熊淳淳女士捐贈《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小隊長熊震球核薪通知書
一、 文物基本資料 (Object Metadata)
藏品名稱: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小隊長 熊震球 核薪通知書
文獻年代:中華民國54年(1965)11月30日
發文機關:臺灣省政府
發文字號:(54) 11. 30. 府人甲字第83174號
受文者:熊震球(時任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小隊長)
校對人員:黃孟潮
單據編號:四二 № 018556
尺寸:19.2 x 27.2 公分(192 x 272 公厘)
材質:紙本,紅色官印蓋印,變動欄位以中文打字機填寫
捐贈者:熊淳淳女士
分類:警政史料/個人史料/戰神的紅地毯/獎章類收藏品
典藏單位:黑水博物館 (Black Water Museum)
二、 歷史背景解說 (Historical Context)
1. 特殊時代的產物:「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
本件文物最為獨特的歷史價值,在於受文者熊震球先生所屬的單位——「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這是一個在臺灣戒嚴時期(民國38年(1949)-民國76年(1987))極具代表性的「省屬武裝警察」特殊編制。
成立背景:民國40年代(1950s)初期,政府遷臺後,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為了強化本省治安維護、重要基礎設施防護及機動鎮暴能力,在常規警力之外,特別設立了配備重型裝備的「直屬警察大隊」。
裝備與人員:該中隊主要接收了軍方移撥的 M8裝甲車。這成為熊震球轉任警職的關鍵契機——因為 M8裝甲車 所配備的主砲為 M6 37mm 戰車砲,這與熊震球在金門戰役中操作的 M5A1司徒戰車 之主砲型號完全相同,兩者操作與彈道特性一致。
任務性質:正是因為這層裝備通用的技術關係,臺灣省警務處極需吸納像熊震球這樣具備實戰經驗的資深射手。該單位雖然駐地主要位於臺北,執行各項拱衛中樞的準軍事任務,但在行政編制上明確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而非中央的內政部,亦非軍方的國防部),是冷戰時期臺灣省警政系統下一支擁有重火力的武裝中堅力量。
與熊震球的連結:熊震球先生作為民國38年(1949)金門戰役中,擔任M5A1司徒戰車(編號66)射手,發射第一砲擊中敵船的傳奇英雄,其退役後轉任此一單位,正是因為該單位需要他熟練的裝甲作戰技術。這份派令見證了國家如何將戰爭英雄的專業技能,轉化為平時的治安能量。
2. 民國54年(1965)的生存經濟學:從「140元」看階級處境
本件核薪通知書上,透過中文打字機清晰敲印的「壹肆零元」(140元),為民國50年代(1960s)中期的社會經濟史提供了真實的註腳。透過比對民國42年(1953)公佈的薪給法規、民國58年(1969)的調整表以及行政院主計處的國民所得統計,我們能精確還原這個數字背後的真實購買力與社會地位:
「140元」的真相:
本俸而非實領 文件上的「壹肆零元」係指當時公務人員的 本俸(薪級) ,單位為 銀元 (折算新台幣發放),並非實際放入口袋的現金總額。 依據 民國42年(1953)1月21日 之《公務人員俸給表》草案, 委任第十級 的本俸額度定為 140元(銀元) 。對照民國58年(1969)的薪俸調整表(該級段實支約590元新台幣)與民國53年(1964)的基本工資(450元),推估熊震球在民國54年(1965)時的月薪應落在 新台幣 480元至550元 之間。
數據下的社會階層:相對剝奪感的擴大
依據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所得統計摘要》 顯示,民國54年(1965)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為 8,645元 (月均 720元 ),熊震球當時的月薪僅為國民平均所得的 70% 左右。更值得注意的是民國58年(1969)的數據對比:
平均國民所得:成長至 13,289元 (月均 1,107元 )。
警察(委任十級)實支:約 590元 。
軍人(上士一級)薪餉:約 470元 。
這顯示在短短四年間,雖然軍警名目薪資有所提升,但相較於飛速成長的國民平均所得,其收入水平已跌落至社會平均值的 53%(警察) 與 42%(軍人) 。這是一份真實的歷史紀錄:當時的軍警基層人員,其經濟地位正隨著台灣經濟起飛而急速滑向邊緣。
理性的生存選擇:民國42年(1953)體制下的經濟誘因
既然軍警待遇皆低於平均所得,為何熊震球仍選擇此路?答案在於「兩害相權取其輕」。若將本件公文所依循的 民國42年(1953)薪給體制 與同期的軍職待遇相比,更能顯現轉職的誘因:
警察(民國42年俸給表):委任十級本俸 140銀元。依照當時幣值折算慣例(銀元與新台幣法定比值為 1:3),其實際現金價值遠高於名目數字,在 1950 年代中期已具備約 420元新台幣 以上的購買力基礎。
軍人(民國44年士官俸給表):依據民國44年(1955)10月27日之陸海空軍士官俸給表,國軍 上士一級 月薪(含年資)僅為 新台幣 90元。
這意味著,同樣作為軍警人員,警察的待遇基數(140銀元折算後)與軍人薪餉(90新台幣)相比,呈現出 數倍的差距。轉任警察不僅帶來了經濟上的「脫貧」,更換取了 「文職體制的自由」 與 「可與家人同住」 的空間。這是這位英雄為了成家立業,在生存壓力下所能爭取到的最大翻身機會。
三、 文物內容描述 (Physical Description)
本件藏品為一張直式單面印刷之公文書,紙質泛黃,版面結構嚴謹。文件中央蓋有朱紅色篆體「臺灣省政府印」大印,左下角則疊蓋有藍色日期戳記與發文字號。
1. 欄位登載資訊
文件右側表格為核心資訊區,採用當時標準的中文打字機以黑色油墨逐欄填寫:
服務機關:本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裝甲車中隊。
現任職務:小隊長。
姓名:熊震球。
核定官等:委任拾級。
核定暫支薪額:壹肆零元。
2. 資格審查註記
中央備註欄打字註明:「該員應54年特種考試及、丙等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應予改支如上」。此段文字證實了熊震球在轉任警職過程中,通過了國家舉辦的特種考試與丙等警察特考,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正式委任官資格,並據此進行薪資結構的調整(由雇員或軍職轉敘為委任十級)。
3. 文書行政規範
文件底邊印有三點行政說明,反映了當時省政府為「簡化公文」所採取的行政革新措施,規定此類制式通知單蓋用大印後,即具有正式行文之法律效力,無需另發公文,展現了民國50年代(1960s)公文書的標準作業流程。
四、 結語 (Significance)
這張《臺灣省政府核薪通知書》不僅是一份個人的人事派令,它是連結「戰史」與「警政史」的關鍵紐帶。
它記錄了「金剛戰神」熊震球在走下戰場後,如何帶著他的裝甲專業進入警界,在特殊的「裝甲車中隊」繼續服務;同時,它也以冰冷的「140元」薪資紀錄,真實呈現了那個年代基層執法人員在經濟起飛前夕,為了生存而掙扎奮鬥的清貧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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