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空軍飛行胸章(飛鷹徽)— 官字第571號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大國徽無廠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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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of China Air Force (ROCAF) Pilot Badge (Pilot Wings) - Officer No. 571, Issued by China Air Force Headquarters (Large Emblem, Unmarked Variant)
中華民國空軍飛行胸章(飛鷹徽)— 官字第571號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大國徽無廠記版)《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1. 基本資料
文物名稱: 中華民國空軍飛行胸章(飛鷹徽)— 官字第571號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大國徽無廠記版)
英文名稱: Republic of China Air Force (ROCAF) Pilot Badge (Pilot Wings) - Officer No. 571, Issued by China Air Force Headquarters (Large Emblem, Unmarked Variant)
文物序號: 官 571
製造年份: 民國35年(1946)至民國38年(1949)間(二戰後初期)
製造單位: 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無廠記)
生產國家: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館藏單位: 黑水博物館 (Black Water Museum)
2. 藏品說明
本件藏品為中華民國空軍之金屬飛行胸章。
依據實物外觀,徽章正面為主體展翅雙翼造型,雙翼內具有極細微的「點狀羽毛結構」,立體感強烈;中央鑲嵌圓形之中華民國「青天白日」國徽,其12道光芒是用外圈連在一起的設計,國徽部分採藍白雙色琺瑯工藝填色。與本館「官 464」藏品特徵一致,此枚 571 號之國徽外緣同樣呈現古樸的銅色(紅銅/黃銅氧化色澤),與羽翼主體視覺融合。
特別特徵: 因本版本之中央國徽尺寸略大,導致第四層最內側(第一根)飛羽之羽梗被國徽邊緣所遮蓋,由背面觀察可以發現國徽邊緣略微超過羽翼主體。
依據實物背面特徵,固定方式為一字型橫式別針設計。別針根部(關節處)採用傳統的「管狀鉸鏈」(Barrel Hinge)結構,針尾則搭配傳統的開放式「C字型金屬扣環」。背面帶有兩組金屬印記:
核發機關: 中央上排由右至左帶有凸字(陽文)「中國空軍總司令部發」。
列管編號: 中央下排帶有凸字(陽文)「官」與打印之凹字(陰文)序號「571」。
特異點(無廠記): 本件藏品背面並無任何民間承造商(如「中美公司製」)之印記,為純粹的官方核發版型。
3. 技術規格
材質: 金屬(表面呈深色氧化與局部金黃色澤)、琺瑯
尺寸: 依據實物比例為標準胸章尺寸
固定方式: 背面為一字型橫式金屬別針(根部為銲接之管狀鉸鏈,針尾為單一金屬片彎折銲接之傳統開放式「C字型扣環」,無旋轉安全結構)
正面羽翼結構特徵(以單側羽翼為例): 本版次之飛鷹徽羽翼採仿生之立體堆疊設計,其單側羽翼由內至外、由上至下可精確拆解為 4 層,共計 21 根羽毛區塊:
第一層(頂部前緣):1 根。構成羽翼最上方的輪廓邊界,為一連續的長飛羽(其靠近內側下方一塊無獨立羽梗之區域,實為此長飛羽之延伸結構),順著上方弧度向外延伸。
第二層(頂層覆羽):3 根。緊貼於靠近中央國徽的羽翼根部上方,由 3 根較短的羽毛組成。
第三層(中層覆羽):4 根。位於第二層下方,由 4 根羽毛交錯堆疊,建構出羽翼中段的立體厚實感。
第四層(主體飛羽):13 根。構成翅膀向外及向下延展的主體面積,排列細密且末端呈現向下的優雅弧度,其中向外延伸的最長一根(第13根)即構成了整面羽翼的最外側翼尖。值得注意的是,因本版本之中央國徽尺寸略大,導致此層最內側(第一根)飛羽之羽梗被國徽邊緣所遮蓋,由背面觀察可以發現國徽超過羽翼主體。
表面紋理: 每片獨立羽毛輪廓內部,均佈滿極其細微之「點狀/沙粒狀」凸起紋理,此為二戰後初期官方母模壓鑄之高精密防偽與工藝特徵。
4. 發展歷史
「飛鷹徽」為中華民國空軍授予完成相關飛行訓練之合格飛行員配戴之專業資格胸章。依據中華民國國軍服制規定,飛行胸章配戴於軍服左胸位置。
本件文物背面的核發單位名稱為「中國空軍總司令部」。依據公開之國防部部史資料,該機關設立於民國35年(1946)6月,由原「航空委員會」改組而成。檢視本件實物背面文字,其排列皆採傳統由右至左之橫排方式。雖然「由右至左」的書寫規範在中華民國國軍一直延續至 1970 年代甚至更晚,但綜合本藏品極為獨特的高精密點狀壓鑄特徵,可斷定其為民國35年至民國38年間(1946-1949)使用早期母模生產之原版物件。
5. 形制與模具特徵考證
「無廠記」版本之歷史意義: 本件藏品最大的考證重點在於其背面缺乏民間金工廠(如上海中美公司)之專屬廠記。然而,經過物理特徵的交叉比對,本藏品正面羽翼特有的「點狀羽毛結構」與國徽光芒設計,與帶有「中美公司製」廠記之早期版本(如本館藏 464 號)及後期版官字第739號高度一致;而其獨特的國徽「銅色邊框處理」則與 464 號完全相同,有別於 739 號的亮色金屬邊框。
在軍史文物考證中,這種「正面模具特徵相同,背面印記相異(或無印記)」的現象,通常反映了以下歷史實務:
同廠不同批次: 製造商在不同批次的生產中,使用了未刻上廠記的背面壓鑄模具。
不同廠生產: 官方交由其他未標註廠記的民間金工廠進行代工生產。
無論是何種情況,此枚 571 號胸章依然保留了二戰後初期最標準的飛鷹徽工藝特徵。如本件藏品般極具特徵之「點狀/沙粒狀」高精密壓鑄紋理,為民國35年至38年間(1946-1949)官方原版模具極具辨識度之重要工藝指標。
6. 藏品價值
實物考證價值: 本件藏品具備「官 571」之明確編號,為追溯二戰後初期空軍飛行人員檔案之直接實物依據。
模具變異紀錄: 本藏品提供了「大國徽無廠記」的實體範例,對於研究同時代空軍徽章的批次差異、表面工序(較大之銅質國徽邊框、1-3-4-13 羽翼結構)以及完整的背部固定結構(管狀鉸鏈與C字型扣環)之演變,具備極高的對照價值,豐富了早期民間與軍方五金供應鏈的歷史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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