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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聯合國憲章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文獻|黑水博物館館藏

聯合國中國同志會印贈

地址:臺北市泉州街15號

電話:22830。29183



聯合國憲章

中華民國之外交,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聯合國憲章

第五章 安全理事會

組織

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一會員國組織之。 #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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