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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劉伯承題 第一部(班排連),于靜純 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翻印,(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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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4月17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已更新:1月2日

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Part I (Squad, Platoon, Company) Publisher: Headquarters, Second Field Arm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Date: September 1, 1949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劉伯承題 第一部(班排連),于靜純 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翻印,(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Part I (Squad, Platoon, Company) Publisher: Headquarters, Second Field Arm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Date: September 1, 1949 |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劉伯承題 第一部(班排連),于靜純 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翻印,(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第一部(班排連)

【文獻基本資料】

  • 書名: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第一部(班排連)

  • 英文書名: 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Part I (Squad, Platoon, Company)

  • 原著: 蘇聯國防人民委員部(1942年版)

  • 譯者: 于靜純

  • 校訂: 何匡、傅克、朱允一、羅焚

  • 題字: 劉伯承

  • 出版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 出版日期: 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

  • 版本: 翻印本


【內容簡介】

本件係民國38年(1949年)9月,由時稱「中國人民解放軍」之第二野戰軍司令部翻印之軍事教範。內容譯自蘇聯於1942年11月(第二次世界大戰衛國戰爭期間)頒布的《紅軍步兵戰鬥條令》(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全書主要規範步兵在班、排、連等基層戰術單位的作戰原則。內容涵蓋步兵戰鬥動作、火力運用、戰鬥隊形、指揮官職責,以及單兵在觀察、射擊、衝鋒、偵察與警戒等方面的職責與技術規範。該條令強調諸兵種協同作戰(Combined Arms Operations),是蘇軍根據對德作戰的實戰經驗總結而成的戰術法規。


【歷史背景】

1. 翻譯緣起(東北戰場):

本條令之中文譯本最早於民國36年(1947年)春,即戡亂戰爭爆發初期,由時任東北民主聯軍參謀長劉亞樓(曾留學蘇聯伏龍芝軍事學院並具蘇軍少校軍階)指示籌畫。鑑於當時東北共軍接收大量日式與美式裝備,且部隊規模迅速擴大,急需脫離游擊戰習氣,轉向正規化作戰。劉亞樓遂指派傅克(時任編譯科科長)主持,對於靜純之初譯稿進行校訂,何匡、朱允一、羅焚等人共同參與審定。

2. 翻印背景(進軍西南):

本藏品為民國38年(1949年)9月之版本,時值戡亂戰爭後期,戰局逆轉。共軍第二野戰軍(劉鄧部)正準備進軍大西南地區。司令員劉伯承(亦具蘇聯留學背景)親自為本書題字,並由司令部翻印發行。這顯示該蘇式戰術準則已從東北戰場推廣至共軍全軍,成為其建軍與作戰的蘇聯紅軍化的標準教材。


【文獻價值】

  • 軍事正規化之見證:本書是共軍在戡亂戰爭期間,致力於推動「軍隊正規化」建設的關鍵實物證據。它見證了共軍試圖擺脫早期「游擊習氣」與傳統「運動戰」的侷限,透過引進蘇聯紅軍的組織編制與步兵操典,轉型為具備陣地攻堅與大兵團協同作戰能力的正規軍隊。

  • 蘇聯軍事影響:條令直接引用史達林於1942年簽署的國防人民委員命令,廢除舊制(1938年版),反映了二戰現代化步兵戰術(如自動火器運用、步砲協同)對當時中國共產黨軍隊的直接輸入,為其後來在三大會戰中的正規作戰奠定戰術基礎。

  • 珍稀史料:本書保留了詳細的翻譯與校訂人員名單,清晰呈現了當時共軍軍事翻譯體系的運作模式(由教育主管審查政治原則、留蘇專業軍官審查技術術語),對於研究戡亂時期雙方軍事戰術演變具備重要價值。


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Part I (Squad, Platoon, Company) Publisher: Headquarters, Second Field Arm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Date: September 1, 1949 |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劉伯承題 第一部(班排連),于靜純 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翻印,(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Part I (Squad, Platoon, Company) Publisher: Headquarters, Second Field Arm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Date: September 1, 1949 |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劉伯承題 第一部(班排連),于靜純 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翻印,(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Infantry Combat Regulations of the Red Army: Part I (Squad, Platoon, Company) Publisher: Headquarters, Second Field Army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Date: September 1, 1949 | 蘇聯紅軍步兵戰鬥條令 劉伯承題 第一部(班排連),于靜純 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司令部 翻印,(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譯版前言

這部條令,是蘇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當中吸收同德國法西斯作戰之實際經驗,將舊的條令加以修改,於一九四二年十一月頒佈的。它在勝利的戰爭中已證實為完全正確的步兵戰術原則。

我軍在勝利發展中擴大了自己,在戰爭中鍛鍊並提高了自己的戰術,在歷次的作戰中大量地殲滅了敵人,繳獲了很多美式及其他武器,裝備了自己,增加了我們部隊底輕重火器與砲兵。但仍然不能與蘇聯紅軍底裝備相比擬,因而戰術動作亦有所差異。雖然如此,基本戰術的運用,尤其各兵種協同動作的原則方面,這部條令還是我軍指揮部隊戰鬪與研究戰術之很好的參攷材料。

這部戰鬪條令,是一九四七年春根據東北軍區劉參謀長底指示着手翻譯的。雖經何匡、付克、朱允一和羅焚同志校正,但因初次翻譯,其中譯錯之處在所難免,許多軍事術語及措辭亦必有不妥之處甚至錯誤,尚希同志們在閱讀時多提意見以期今後改善。

譯者 一九四八年七月一日


關於「劉參謀長」與校訂人員背景註解

依據前言所述,本條令之翻譯工作始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春,地點位於東北。相關人物背景與職務經考證如下:

1. 發起與指導:劉參謀長

  • 本名: 劉亞樓 (1910–1965)。

  • 當時職務: 東北民主聯軍(後改稱東北野戰軍)參謀長,並兼任東北軍政大學校長。

  • 史實背景: 劉亞樓曾於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赴蘇聯進入伏龍芝軍事學院深造,並實際參加過蘇聯紅軍對德作戰(衛國戰爭),擁有蘇軍少校軍階。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他返回東北任職後,鑑於部隊裝備日漸複雜,急需建立正規戰術體系。因其精通俄語且熟悉蘇軍戰法,故由他親自指示並監督引進這套《步兵戰鬥條令》。

2. 校正(校訂)人員

前言中列名的「何匡、付克、朱允一、羅焚」四人,依序排列反映了當時的職務層級與分工。他們均隸屬於當時東北民主聯軍總部的軍事翻譯與教育體系。

  • 何匡

    • 當時職務: 東北軍政大學政治部宣傳部部長(及教育部門資深人員)。

    • 背景說明: 何匡是當時東北軍區負責軍事教育理論的高階幹部。在名單中排列於首位,顯示他並非隸屬於翻譯科的編制人員,而是代表上級教育單位進行「原則性」與「政治性」的審查,以確保條令內容符合當時的建軍路線與教學需求。

  • 付克(即 傅克,1918–1999)

    • 當時職務: 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參謀處 編譯科科長

    • 背景說明: 「付」為「傅」的簡體俗字。傅克早年留學莫斯科東方大學,是本翻譯計畫的實際執行負責人。他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奉命籌設編譯科,專責蘇軍條令的引進工作。在本條令的出版工作中,他負責統籌翻譯進度與技術校訂。

  • 朱允一

    • 當時職務: 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參謀處 編譯科翻譯人員

    • 背景說明: 編譯科成立之初的資深成員,具備優秀俄語造詣。在名單中排在科長之後、其他組員之前,顯示其為該科的主要翻譯執行者,協助科長進行細部校對。

  • 羅焚(1918–1991)

    • 當時職務: 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參謀處 編譯科翻譯人員

    • 背景說明: 徵調入伍的俄語人才,編譯科成員。參與了條令的基礎翻譯與校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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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人民委員命令

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九日  第三四七號  莫斯科

一、批准和實施一九四二年紅軍步兵現行戰鬪條令之第一部(各個、班、排、連)和第二部(營、團)。

二、現行條令,紅軍各級指揮員、主管人員和每一戰士均須研究之。

三、各級指揮員和主管人員需以本條令作為領導之依據。

四、採用本條令之指示須嚴格適應具體情況。

五、一九三八年紅軍步兵戰鬪條令之第一部和一九二七年工農紅軍步兵戰鬪條令之第二部,其許多主要各點已經陳舊且顯然不正確,故決定作廢。

國防人民委員 斯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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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譯版前言

  • 序言

第一章 概則 (p.5)

  • 第一節 步兵戰鬪動作底原則 (p.5)

  • 第二節 步兵在戰鬪中勝利底基礎 (p.5)

  • 第三節 步兵諸分隊底火力和機動 (p.6)

  • 第四節 戰鬥隊形 (p.9)

  • 第五節 指揮員底職責 (p.10)

第二章 單個戰士 (p.15)

  • 第一節 戰士一般職責 (p.15)

  • 第二節 戰士特別職責 (p.16)

    • 其一、觀察員 (p.16)

    • 其二、特等射手 (p.17)

    • 其三、衝鋒槍手 (p.18)

    • 其四、彈藥手 (p.18)

    • 其五、通訊員 (p.19)

    • 其六、馭手 (p.19)

    • 其七、步哨 (p.20)

    • 其八、潛伏哨 (p.21)

第三章 步兵班 (p.22)

  • 第一節 概則 (p.22)

  • 第二節 進攻戰鬪中的步兵班 (p.22)

  • 第三節 防禦中的步兵班 (p.28)

  • 第四節 擔任偵察的步兵班(偵探羣) (p.30)

  • 第五節 擔任行軍警戒的步兵班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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