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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1895-1945) 蔡龍保著

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1895-1945)

  • 作者: 蔡龍保著

  • 出版社:臺灣師大出版社

  • 出版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初版

  • 語言:正體中文

內容簡介

  日本據臺初期,臺灣總督府陸續展開道路、鐵路、築港、通信、上下水道、都市計畫等基礎工程(infrastructure),配合殖民統治政策之開展。道路由傳統道路進化為近代鋪設道路,道路運輸由舊有的人力車、牛馬車轉為運輸量大、快速便捷的汽車運輸,帶來地二次的交通革命,加速臺灣的「近代化」與「發展」。然而,誠如眾所周知,殖民地經驗並非是近代化的先決條件,對於殖民地時期帶來的「近代化」與「發展」,有必要細究總督府政策和制度實施過程,考量殖民地所付出的代價後,才有可能做出適切的評價。本研究除了聚焦於「近代路政制度」、「近代鋪設道路」、「汽車」所代表的近代性之外,亦從制度引進、政策推動的過程中清楚呈現臺灣異於日本母國的特殊性與殖民性,臺灣人在道路事業與汽車運輸業中的積極角色,臺灣人對近代事物之容受力,以及臺灣民間社會澎湃的力量。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752-515-4(平裝)

  • 叢書系列:教育學習

  • 規格:平裝 / 656頁 / 15 x 21 x 3.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1895-1945) 蔡龍保著
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1895-1945) 蔡龍保著

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1895-1945) 蔡龍保著
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1895-1945) 蔡龍保著

作者簡介

蔡龍保,國立台北大學歷史學系 助理教授。 專長日治時期臺灣交通史、土 木史。獲有多種獎項:中央圖 書館臺灣分館臺灣研究獎助、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沙學先生獎學 金、郭廷以先生獎學金、陳國章 先生獎學金、劉真獎學金、中央 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 培育計畫獎助,獲交流協會日臺 交流中心歷史研究者招聘赴東京 大學、京都大學進修研究、第八 屆台灣人文研究學術獎第二名、 第九屆台灣人文研究學術獎第一 名。曾參與撰寫《臺灣歷史辭 典》、編纂《臺灣總督府文書 目錄》,著有《推動時代的巨 輪-日治中期台灣的國有鐵路 1910-1936》一書及<日治時期 公路運輸之興起與交通體系之變 遷(1910-1936)〉、〈日治時 期鐵路職員培訓制度之研究〉、 <日治時期臺灣國有鐵路貨物 運費政策之研究1896-1936〉 <長谷川謹介與日治時期臺灣鐵 路的發展>等論文多篇,譯有竹 中信子《日治台灣生活史--日本 女人在台灣》明治篇一書及文章 多篇。



自序


邁向近代化是日治時期臺灣發展重要的特徵之一,日本明治維 新成功的近代化經驗如何運用在殖民地臺灣,實在是非常值得探討 的一個問題・日治之初臺灣総督府陸續展開鐵路、 築港、道路、 通信、上下水道 、 都市計畫等基礎工程 (infrastructure)。 2001年, 筆者以〈日治中期臺灣國有鐵路之研究 (1910-1936)〉為題,獲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學位。撰寫碩士論文時發現,臺 灣道路事業的發展雖較鐵路緩慢,但可說是後來居上。然而,道路 相關研究仍缺乏深入之研究,無法如實反映殖民統治下臺灣道路之 發展實況及其意義。 職是之故,筆者乃以〈殖民統治的基礎工程: 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 (1895-1945)〉 為題撰寫博士論文, 繼續「殖民地基礎工程與近代化」、「技術與殖民」 等課題之研究。


誠如眾所周知,殖民地經驗並非是殖民地近代化的先決條件, 對於殖民地時期帶來的 「近代化」與「發展」,有必要細究總督府 政策和制度實施的過程,考量殖民地所付出的代價後,才能作出適 切的評價。 本書的探討除了發現「近代路政制度」、「近代舗設道 「路」、「汽車」所代表的近代性之外, 從制度引進、政策推動的過程 中亦清楚呈現臺灣異於日本國的特殊性或殖民性、臺灣人在道路 事業與汽車運輸業中的積極角色、臺灣人對近代事物之容受力,以 及臺灣民間社會澎湃的力量。日治時期,道路由傳統道路進化為近 代舖設道路,汽車由少數特殊階級的所有物變成一般民眾重要的交 通工具,對臺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面之影響漸進而日益深化。


本書初稿完成於 2006年7月 隨即告別學生生涯入伍服役。 回想進入師範大學成為歷史學徒,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了。光陰之 流逝,總是令人不勝唏噓。在師大歷史學系這個大家庭完成大學以 至博士課程的學業,在學生時代即將劃上句點的時刻,心中感到無 比激動 是喜悅卻又有萬分的不捨・畢竟對於學校的一草一木、



一磚一瓦,已是那樣的熟悉。

或因資質駑鈍,在每個階段總覺得有太多的課題必須學習,備 感艱辛。幸而周圍總有許多師長可以請益,諸多益友可以相互勉 勵,得以一步一步地向前邁進。長年以來的累積與努力,終於得以 略窺學術研究之堂奧;既是值得獻上一生的事業,但也充滿不為人 知的辛苦。人生總是必須在各個時點作出種種選擇,感到欣慰的 是,並沒有後悔過選擇歷史學門作為充實人生之路徑。


很感謝指導教授吳文星老師,總是不厭其煩地勉勵學生要在關 鍵階段打好基礎,加上本身渾然天成的身教,不言而喻地督促學 生要踏實而辛勤地努力。是您為學生打開學術研究之門,學生日後 會繼續努力,希望能不辜負您的期望。在師大十二年間的學習生涯 中,曾祥和老師、王啟宗老師,邱添生老師、廖隆盛老師、鄭瑞明 老師、劉德美老師、林麗月老師、溫振華老師、劉曜老師、吳志 鏗老師、鄧世安老師、石蘭梅老師等諸位師長的諄諄教誨,美芳、 文珠、淳如、淑惠、桂春等系上助教的協助,學長姊、同學、學弟 妹間的相互學習等光景,都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中,龍保的人生因 您們而充實。


在中研院訪問研究的兩年期間,得以充分利用許多寶貴的資 源,與國內外學者交流,並獲得莊英章老師、陳慈玉老師、周婉窈 老師,鍾淑敏老師諸多指導,獲益良多。論文口試時,王啟宗老師、 陳慈玉老師、陳國棟老師、蔡錦堂老師惠予許多建議,使本論文得 以減少誤謬,增添光采,特此誌謝。此外,黃紹恒老師和小山三郎 教授長期以來的提點與指導,以及劉元孝老師、劉文恒老師、檜山 幸夫老師、栗原純老師、東山京子小姐、字井隆先生、水野先生 在日語和文書學上之教導,龍保亦滿懷感激。


非常感謝長年栽培我的母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肯 定本書的價值與學生的努力,同時給予郭廷以先生獎學金、陳國章 教授獎學金之出版獎助,使得本書得以順利付梓。


如果取得博士學位是一項榮耀,希望將這份榮耀獻給一直支持 我唸書的父母親和諸位叔伯兄長,以及長年和我一起奮戰的姊姊佩琪、弟弟龍九。有您們的支持和鼓勵,龍保才得以安心唸書。一路 上總覺得受之於人者太多,出之於己者太少。所謂施比受更有福, 願有一天我也會成為施者。


蔡龍保

2007年12月誌於國立台北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室


















今後要經營臺灣島必須有許多新設施,自不待言,然目前最急需的設施蓋屬鐵路和道路修築。本島道路不良 情況頗為嚴重,甚至連絡首要市府間的道路亦頗為狹窄 且毀損;河川上大多無橋樑;其他的小路多獸徑樵路之 屬,對行軍而言非常困難,對於兵站業務的進行更是困難。……又,土民一般未脫蠻風,特別是被稱為客家的族群,性情慓悍,受到壓迫即結黨叛亂。因此,假使一 旦平定後,若干年月之間仍必須在全島派駐眾多的軍 隊,在軍隊的監督下,除去土民再度叛亂的企圖。此實 極為緊要。因此,約需要二個師團的兵力。在交通不便 的情況下,實有彼此無法即時照應失去先機之憂。再就 對付外敵而言,在防禦本島上,沒有比交通方便使軍隊 能靈活集結更為重要的事。……因此對內鎮壓土民而言,對外防禦本島而言,鐵路和道路的開築實為不可怠慢的急務。


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草案》,臺北:捷幼出版社(據明治36(1903)年5月版影印出版),1991年5月,頁88-91。





因1898年8月制定「保甲條例」更加強化;且於1898 年10 月採行地方稅制度後亦沒有廢除。保甲制度主要是作為對付 「土匪」之對策,著重在維持治安,但在道路行政面及事業面所 扮演之角色亦不容小覷。


地方官廳若透過街長、庄長、區長、名望士紳等柔性曉諭民 眾配合推動道路計畫卻仍無效果時,往往進一步透過保甲、警察採取更激烈之手段。道路計畫常是州層級決定之後下達給各郡, 各郡常尚無暇考慮該計畫是否可行就將任務分派給各庄。若各庄在推行上有滯礙難行之處,郡守往往會帶著相關課長前往各庄督勵。如果仍然無法獲得民眾的認同,最後便動員警察課長,採取威壓的手段。警察單位為取得庄協議會員、保正、區總代及其他 地方有力者之協助,會事先召開會議與之商議。最後往往是由保甲局製作簽章用名簿挨家挨戶請民眾簽章,不合作者則以警察進行種種逼迫。


例如 1928年要擴張臺南·佳里間、臺南·麻荳間的指定道路,州當局擬由人民捐獻土地,保甲民貢獻勞力進行開鑿,並命街內各派出所與保甲員勸庄民蓋印承諾。與該道路有關係的庄民不下數百戶,雖有一小部分人是自由捐獻蓋印,但事實上有許多 人是受到巡查的恐嚇而就範。對於拒絕蓋印者完全忽視其權力, 巡查帶領保甲民挖掘其田地,對於阻擋的地主加以毆打,以妨害 公務治罪,受此不平待遇者為數甚多。


地方官廳善於利用保甲、街長、庄長、區長、名望士來遂 行其政策。這些臺灣人當中,有些是和殖民政府合作,狼狽為奸來欺壓臺灣人者。例如1928年3月25日的《臺灣新民報》曾

載:


東石郡港墘保正陳氏,平常只喜迎合地方警吏,不顧保民痛苦,這回又因道路修理的問題,很多庄民因感負擔 過重而向郡守提出陳情書,郡守立即聲明要詳細調查事 實。然而這幾日以來,陳氏竟和地方警吏聯合壓迫庄 民,欲使一般民眾甘受過重的負擔,庄民大感不滿,欲 團結一致,不負擔這種無理的勞役。

然而,亦有堅持大是大非、和殖民政府相抗者,但他們大抵 皆遭致相當的責罰。例如1931年要修築鶯歌庄道路,樹林區委員周居山、黃煙春、林登貴、何戆興等4名對於官方執行方式不滿,持反對意見。同年6月16日突然接到庄役場(相當於鄉公所)的解任通知,並立即派遣吏員接掌其事務。役場聲稱「任期已滿」,但事實上黃煙春、何戆興2人才剛連任,周居山、林登貴 2人則是去年6月30日區新設時的新任委員,任期是到1932年6 月底。而山子腳的區委員呂石頭亦因不願承擔工程而被解任,鶯歌的區委員邱傳琳則因揭露工程上的利益分配而被解職。這些都是役場高壓的報復手段,當時皆引起庄民之非難。



地方士紳如何在強權與正義的抉擇上採取適當的態度,實為兩難。就這點而言,就不禁令人佩服如李春生之流之士。1902 年,臺北廳傳召李春生到署議修建昌后街小河墘之道路,當局想藉其力勸誘人民捐款推動。李春生則言:「稻民素稱眾庶,然勸捐 情事須必大費躊躇,今意在必成,請先議捐款,儻有不給,甘 為殿後之貲,雖多不惜。」對於要其前往勸民拆遷一事,李春生則予以婉拒:「屋宇傾移島民最忌,安土重遷。必著巡查往為說 論,某不敢為叢怨之。」亦即對於捐金一事,李春生寧願自掏腰包而不願代當局勸逼民眾捐款,對於勸導人民搬遷一事李氏更是敬謝不敏,以柔軟的身段婉拒。然而,以其平日對地方之各項協 力,官方亦不以為忤。在其他地方,亦可見一些地方士紳、豪商,因體諒民眾生活之困難,而寧願投下個人經費配合官方開築 道路。例如嘉義廳的黃惠候、黃楷候及基隆廳的顏雲年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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