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1945) 美國陸軍航空隊中緬印戰區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柯鐵克少校(KOTEK) 4×5吋底片運輸筒(附郵寄木箱)
1945 USAAF CBI 9th Photographic Reconnaissance Squadron Maj. Charles A. Kotek 4×5 Negative Shipping Tin with Wooden Mailing Crate
民國34年(1945) 美國陸軍航空隊中緬印戰區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柯鐵克少校(KOTEK) 4×5吋底片運輸筒(附郵寄木箱)《Black Water Museum Collections | 黑水博物館館藏》

1. 基本資料
文物名稱:民國34年(1945) 美國陸軍航空隊中緬印戰區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柯鐵克少校(KOTEK) 4×5吋底片運輸筒(附郵寄木箱)
英文名稱:1945 USAAF CBI 9th Photographic Reconnaissance Squadron Maj. Charles A. Kotek 4×5 Negative Shipping Tin with Wooden Mailing Crate
寄送年份:民國34年(1945)
製造單位:美國陸軍航空隊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查爾斯.A.柯鐵克少校(Maj. Charles A. Kotek)封裝寄運
生產國家:美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館藏單位:黑水博物館(Black Water Museum)
2. 藏品說明
本件是查爾斯.A.柯鐵克(Charles A. Kotek)少校於民國34年(1945)在中緬印戰區服役期間,從印度皮亞多巴(Piardoba)寄回美國紐約的原件郵包。他把記錄自己在戰區活動的4×5吋底片封入金屬筒,外面再加一只木箱,以平信(First Class)寄出。郵寄木箱、金屬運輸筒、筒身打字聲明、底片與乾燥劑至今都保存在一起,未曾拆散。
(一)郵寄木箱
木箱以木板釘合而成,箱蓋直接用墨水書寫郵寄資料,沒有另貼郵寄標籤。
左上方是寄件人:「MAJOR CHARLES A. KOTEK O-1636164(查爾斯.A.柯鐵克少校,兵籍號碼O-1636164)/ 9TH PHOTO RECONN. SQDN.(第九照相偵察中隊)/ APO 220 ℅ POSTMASTER(陸軍軍郵局220號,交郵政局長轉遞)/ N.Y. N.Y.(紐約州紐約市)」。其中O-1636164是柯鐵克的軍官兵籍號碼。
中央是收件人:「CHARLES F. HAYES(查爾斯.F.海耶斯)/ 94-28 40TH ROAD(第40路94-28號)/ ELMHURST(艾姆赫斯特)/ LONG ISLAND(長島)/ NEW YORK(紐約州)/ U.S.A.(美國)」。
左下方是寄件人親筆的郵件檢查簽註:「CENSORED BY(檢查者)」,下接「Maj.(少校)」與查爾斯.A.柯鐵克親筆簽名,以及兵籍號碼「O-1636164」。再下方是「P/L 790 Complied with(已遵循P/L 790)」,並劃有一條長底線。最後以印刷體大寫寫「AAF REG COMPLIED WITH(已遵循陸軍航空隊規定)」,其下另寫「#70」。「P/L 790」指美國第77屆國會第790號公法(Public Law 790);「#70」所指的條文仍待考證。
右上方貼有美國郵票六枚:
上排為30美分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郵票一枚。
下排為1美元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郵票五枚,五枚連刷未撕開。
郵資合計5.30美元。
兩種郵票同屬民國27年(1938)發行的美國總統系列常用郵票。郵票上蓋有數枚圓形郵戳,戳內文字模糊難辨。郵票右側蓋有一個倒置的「FIRST CLASS(平信)」戳記。。
(二)金屬運輸筒
運輸筒為黑色塗裝的金屬圓筒,採套蓋式筒蓋。筒蓋與筒身的接縫原以牛皮紙膠帶纏封,現已部分撕裂。筒蓋頂面有綠色蠟筆手寫記號。筒身貼有一張打字聲明,以半透明膠帶固定;聲明右側可見部分綠色紙張,被聲明遮蓋。
聲明全文如下:
TO THE INSPECTOR.
ENCLOSED ARE NEGATIVES THAT ARE A COMPLETE RECORD OF MY ACTIVITIES DURING THE LAST 18 MONTHS IN BURMA AND INDIA.
NATURALLY, THEY HAVE GREAT PERSONAL VALUE TO ME. IF AN INSPECTION OF THESE NEGATIVES IS NECESSARY, PLEASE HANDLE THEM BY THE OUTSIDE EDGES SO NO FINGERPRINTS GET INTO THE PICTURE AREA. YOUR CONSIDERATION IN THIS RESPECT WILL BE GREATLY APPRECIATED.
I HEREBY CERTIFY THAT THERE ARE NO NEGATIVES ENCLOSED THAT WOULD VIOLATE ANY SECURITY REGULATIONS.
CHARLES A. KOTEK / MAJOR, AIR CORPS. / LAB COMMANDER / 9TH PHOTO RECONN SQDN / APO 220 / POSTMASTER, NYNY.
中文翻譯:
致檢查人員:
內附底片完整記錄了本人過去十八個月在緬甸與印度的活動。
這些底片對本人自然具有重大的個人價值。若有必要檢查,請持底片外緣,以免指紋沾上畫面區域。對您在這方面的體諒,本人不勝感激。
本人在此證明,內附底片均無違反任何保密規定的內容。
查爾斯.A.柯鐵克/陸軍航空隊少校/照相沖印室指揮官(Lab Commander)/第九照相偵察中隊/軍郵局220號/由紐約郵政局長轉遞
聲明以打字機打成,「NECESSARY」一字多打了一個Y,打字者隨即以X覆蓋更正。聲明末端有柯鐵克少校親筆簽名。
署名中的「Air Corps」是軍官所屬的兵科名稱。陸軍航空隊(Army Air Forces)成立後,所屬軍官的兵科仍登記為「Air Corps」,因此民國34年(1945)的軍官署名寫作「Major, Air Corps」並無錯誤。
(三)內容物
金屬筒內的底片依批分裝在牛皮紙袋中,並以黑色遮光紙包覆,依原樣直立排列。木箱內金屬筒旁另有一只牛皮紙信封,內裝4×5吋底片。
金屬筒內另附一袋棉布乾燥劑,以棉繩束口,袋面印有:
DESICCANT, CORROSION PREVENTIVE (INDICATING).(防蝕乾燥劑(指示型))
Specification No. AN-O-S-366(規格編號AN-O-S-366)
Dated: December 11, 1941(日期:民國30年(1941)12月11日)
75% Type III - 25% Type IV(75%第III型-25%第IV型)
Supplied by THE DAVISON CHEMICAL CORP.(戴維森化學公司供應)
BALTIMORE, MARYLAND, U.S.A.(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
Contents: 1 Pound(內容量:1磅)
這是美國巴爾的摩戴維森化學公司(The Davison Chemical Corp.)供應的1磅裝指示型防蝕乾燥劑。規格日期民國30年(1941)12月11日,距珍珠港事件僅四天。緬甸與印度氣候高溫潮濕,底片乳劑容易發霉、互相黏連。柯鐵克在筒內附上乾燥劑,又在聲明中提醒檢查人員只碰底片外緣,可見他是以照相沖印專業人員的標準處理這批底片。
3. 技術規格
外箱:釘合木板箱,箱蓋手寫寄件人、收件人與郵件檢查簽註
內筒:黑色塗裝金屬筒,套蓋式,接縫以牛皮紙膠帶密封
底片:4×5吋片幅;金屬筒內以牛皮紙袋與黑色遮光紙分裝,木箱內另有一只牛皮紙信封裝底片
乾燥劑:戴維森化學公司指示型防蝕乾燥劑一袋,1磅裝棉布袋,規格編號AN-O-S-366,民國30年(1941)12月11日版,75% Type III/25% Type IV
郵資:1美元威爾遜郵票五枚、30美分西奧多.羅斯福郵票一枚,合計5.30美元
郵戳:圓形郵戳數枚,戳內文字模糊難辨
郵件類別:平信(FIRST CLASS)
寄件人:查爾斯.A.柯鐵克少校(O-1636164),第九照相偵察中隊,軍郵局220號(印度皮亞多巴)
收件人:查爾斯.F.海耶斯(Charles F. Hayes),美國紐約長島艾姆赫斯特(Elmhurst)
郵件檢查:寄件人查爾斯.A.柯鐵克少校自行簽署
4. 發展歷史
(一)第九照相偵察中隊與照相沖印工作
第九照相偵察中隊於民國31年(1942)2月,以「第九照相中隊」(9th Photographic Squadron)之名在紐約州米切爾機場(Mitchel Field)成軍,最初直屬第一航空隊;同年7月下旬抵達印度喀拉蚩時,已更名為第九照相偵察中隊。中隊在中緬印戰區執行作戰照相偵察的期間,自民國31年(1942)12月1日起,至民國34年(1945)4月14日止。 中隊與照相沖印的關係早在成軍之初就已確立。民國31年(1942)10月,中隊派遣分遣隊前往中華民國昆明,為陳納德(Claire L. Chennault)的駐華航空特遣隊(China Air Task Force)建立並運作照相沖印室。民國32年(1943)7月,昆明分遣隊的人員與裝備移交給新抵達戰區的第21照相中隊。 偵察機帶回的底片必須先經沖洗、印相,才能交付情報與轟炸單位使用,沖印室因此是照相偵察中隊的核心部門。以同時期歐洲戰場的第34照相偵察中隊為例,沖印室是中隊所屬的一個部門,約70人,負責沖洗從偵察機取下的底片。柯鐵克在聲明中署名的「Lab Commander」,就是第九照相偵察中隊這個部門的指揮官。
(二)「緬甸與印度的十八個月」
聲明中「過去十八個月在緬甸與印度」一語,可以對照中隊的移防紀錄:
民國32年(1943)10月29日,中隊總部進駐印度巴拉克坡。
民國33年(1944)8月16日至11月30日,分遣隊駐緬甸廷考克薩坎;11月27日起再派分遣隊進駐密支那;12月5日總部移駐密支那機場。
民國34年(1945)5月1日,總部轉駐印度皮亞多巴機場;同年10月至11月14日駐馬利爾機場。
民國34年(1945)11月中旬,中隊搭乘運輸艦「梅格斯將軍號」(USS General M. C. Meigs)返美,12月4日解編。
木箱上的寄件地址是軍郵局220號(APO 220)。依美國陸軍民國38年(1949)編印的《軍郵局編號一覽》(Numerical Listing of APO’s),軍郵局220號設於印度皮亞多巴(Piardoba),民國33年(1944)5月啟用,民國35年(1946)2月停止運作,期間未曾遷移。第九照相偵察中隊總部於民國34年(1945)5月1日移駐皮亞多巴,同年10月轉駐馬利爾機場,因此本件應是在民國34年(1945)5月至10月間由皮亞多巴寄出。 從寄出時間往前推算十八個月,約為民國32年(1943)底至民國33年(1944)初。這段期間,中隊先駐印度巴拉克坡,再進駐緬甸廷考克薩坎與密支那,最後回到印度皮亞多巴,與聲明所稱「緬甸與印度」相符。
(三)戰時郵件檢查與「致檢查人員」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寄出戰區的郵件都須接受檢查。依美國戰爭部(War Department)第21-1號小冊《戰時保密》(Secrecy in Wartime)的規定,軍官寄信須自行封口,並在左下角簽名,表示已遵守郵件檢查規定。軍官與士兵的郵件都可能再由基地郵件檢查分遣隊抽查。照片與底片另有專門規定,寄送前須先確認駐地現行規定。
本件木箱左下角的簽名位置與這項規定一致。柯鐵克在簽名下方寫了兩行「Complied with(已遵循)」註記,分別引用「P/L 790」與陸軍航空隊規定(AAF Reg)。
「P/L 790」指美國第77屆國會第790號公法(Public Law 790),民國31年(1942)12月5日經總統簽署生效。該法規定,在美國本土以外服役的美軍官兵寄回美國的真誠贈禮(bona fide gifts),每批價值不超過50美元的部分,得依財政部規定免稅進口,但須提出足以證明確為官兵贈禮的證據。柯鐵克簽註「P/L 790 Complied with」,即聲明這個郵包符合該法免稅入境的條件。
因此,這個郵包寄回美國途中,可能先後經過軍方郵件檢查與入境海關查驗。柯鐵克在金屬筒上貼出「致檢查人員」聲明,預先證明筒內沒有違反保密規定的底片,並請檢查人員在必須開筒時只持底片外緣。一位照相沖印室指揮官對自己十八個月影像紀錄的珍惜,從這份聲明可以清楚看出。
5. 製造商沿革
(一)金屬筒與木箱
金屬運輸筒與郵寄木箱均未見製造商標記。本件可辨識製造商的組件,是內附的戴維森化學公司乾燥劑。
(二)戴維森化學公司(The Davison Chemical Corp.)
戴維森化學公司源自清道光12年(1832)威廉.T.戴維森(William T. Davison)在巴爾的摩創立的戴維森.凱特威爾公司(Davison, Kettlewell & Co.)。
位於巴爾的摩柯蒂斯灣(Curtis Bay)的廠區於清宣統元年(1909)啟用,後來被視為全世界歷史最久的矽膠製造廠。
戴維森是第一家以商業規模生產矽膠的公司。民國16年(1927),公司在柯蒂斯灣興建K-1矽膠工廠。公司其後收購矽膠公司(Silica Gel Corporation),將矽膠推廣到空氣乾燥、冷凍與包裝乾燥劑等用途。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戴維森在民國32年(1943)的廣告中,以「Protek-Sorb」品牌宣傳矽膠乾燥劑保護運往莫曼斯克(Murmansk)的戰車。民國31年(1942),公司以其矽膠技術生產出全世界第一批商用合成流體催化裂解觸媒。
民國43年(1954),格雷斯公司(W. R. Grace & Co.)收購戴維森化學公司;該事業部以「Grace Davison」為名,沿用至民國101年(2012)。民國110年(2021)9月,格雷斯公司由標準工業(Standard Industries)收購。
指示型矽膠一般以氯化鈷浸漬,乾燥時呈藍色,吸濕後轉為粉紅色,可直接從顏色判斷是否需要更換或再生。
6. 藏品價值
(一)數百張中緬印戰區原始底片
本件金屬筒內保存了數百張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緬印戰區的4×5吋原始底片。原始底片是影像的第一手母片,畫質與保存的細節都遠勝日後翻印的照片。4×5吋片幅的面積約為35毫米底片單格的十餘倍,可以放大出極為細緻的畫面。中緬印戰區遠離歐洲與太平洋主戰場,留存的影像原本就少。數百張底片出自同一人、同一時期、同一戰區,至今仍是原始底片,極為罕見。
(二)照相沖印室指揮官的十八個月影像紀錄
這批底片的主人,是第九照相偵察中隊照相沖印室指揮官查爾斯.A.柯鐵克少校。他在聲明中寫明,這些底片「完整記錄了本人過去十八個月在緬甸與印度的活動」。這十八個月裡,中隊從印度巴拉克坡進駐緬甸廷考克薩坎與密支那,再回到印度皮亞多巴;同一時期,盟軍正在反攻緬北、打通中印公路。密支那也是中國駐印軍與美軍並肩圍攻日本帝國陸軍守軍的戰場。 中隊執行任務拍攝的偵察照片屬於官方紀錄,記錄的是任務目標;本件記錄的則是柯鐵克本人在戰區的經歷,兩者視角不同。戰時私人攝影受保密規定嚴格管制,一位專業照相軍官能把十八個月的底片完整寄回家,並保存至今,十分難得。這批底片尚待逐張整理與數位化,可望為中緬印戰區研究提供大量第一手影像。
(三)保存完整的原始郵包
底片仍依原樣分裝在牛皮紙袋與黑色遮光紙中,與乾燥劑一同封存在原始金屬筒內。金屬筒、郵寄木箱、打字聲明、親筆簽名、郵件檢查簽註、手寫地址、郵票與郵戳,全部保存在一起,未曾拆散。寄件人、寄件地點與收件人都清楚可考,底片從戰區寄回美國的過程完整留在實物上。這是一件少見的完整戰時郵包。
(四)戰時郵件檢查制度的實物見證
聲明以第一人稱說明底片的意義與持取方式,並具結保證不違反保密規定。木箱上另有寄件軍官自行簽署的郵件檢查簽註,以及兩行遵循規定的註記。本件因此同時記錄了一位照相沖印室指揮官的專業習慣,以及戰時郵件檢查制度的實際運作。
(五)與本館館藏互證
本館另藏柯鐵克的《密支那日軍陣地目標空照圖》。那是中隊執行任務的官方偵照成果;本件則是柯鐵克為自己在緬甸與印度十八個月所留下的私人影像紀錄。兩件藏品出自同一位軍官與同一個中隊,一公一私,可共同呈現第九照相偵察中隊在中緬印戰區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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